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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婚一個多月以來,我經常下意識的玩弄著左手無名指上的婚戒,很不習慣一向不戴飾品的手上,突然多出了這麼個洗澡睡覺都不能拿下來的東西.

上街時和小包牽手,感覺到他手上的戒指,我會故作驚訝的把他手抓到眼前大聲質問: "什麼?! 你結婚了?!?!?! 你老婆知不知道你跟我在一起?!" 小包不是一臉無奈,就是乾脆回答: "當然不知道! 不過我每個月都有寄錢回法國養她和三個小孩."

我不知道別人步入禮堂的過程如何,小包和我會結婚完全是"環境所逼". 在一起三年多,雖然感情漸漸穩定成熟,結婚一直是我沒有想到會發生,而且發生得這麼快的事. 眼看身邊一些親友結婚生子,我總以為那還離我好遠. 沒想到今年五月法國簽證組一次拒簽,竟然讓小包一時情急,說出"那我們就結婚吧!"這樣不算求婚的"提議",我充其量只是"覆議",一直到八月秉告雙方父母後,才算"決議". 從八月到十月,從申請結婚到籌辦婚禮的時間只有兩個月. (有人說結婚靠衝動,我和小包的衝動可以說是拒簽激起的.)

結婚前,我忙到沒有時間覺得緊張,也沒有閒情編織浪漫憧憬. 因為準備婚禮的時間非常緊湊,我不但要在兩個月內安排好家人來英國和法國的行程,還要替自己置新娘裝,和規畫明年台灣宴客的事宜. 每天除了朝九晚五上班,晚上還加班當自己的婚禮顧問和家人的旅遊代辦兼領隊,完全累到想逃婚都跑不動,婚期也就這樣一天天的逼近.

去法國結婚前,好友Delia引用Twlight系列中的婚禮一幕,祝福我在婚禮上和小包兩手交握時,就像Bella把手交給Edward時那樣覺得找到了家. (我沒看過Twlight,又有金魚記憶,有說不對的地方Delia麻煩指證一下.) 老實說,當時我還真沒辦法想像那樣的情境,對我這個連要在什麼地方怎麼結婚都不知道的新娘而言,那樣的一幕實在連構圖都有困難. 我只能收下這份祝福,就帶著妹妹和從台灣飛來的媽媽去了巴黎.

婚禮不在巴黎. 小包的家在羅亞爾河流域,介於Tours(杜爾)和Nantes(南特)間的一個小鎮Gennes. 雖然我和小包去法國見過他的家人,也一起度假過,但地點不是在巴黎就是在小島Oleron,小包的爸媽總是三地輪著住,因此我一直沒去過他成長的家,只從小包的描述中得到一些粗略的概念. 當我們決定結婚時,沒有考慮在倫敦公證的原因是外國人在英國結婚必須申請結婚許可,雖然現在不需要交250鎊的申請費,光是申請這張許可再申請公證結婚就夠麻煩了,因此我只好放棄一直嚮往的倫敦雙層巴士加復古計程車婚禮,而選擇到包爸爸是成員之一的Gennes Mairie(大概等同於台灣的鄉鎮公所)去公證,為的就是讓申請結婚的程序簡單一些. 就這樣,我成了極少數結婚和宴客場地都沒見過的新娘之一,說起來還蠻像郵購外籍新娘的.

話雖如此,從討論區看到其他嫁到法國的台灣新娘分享申請結婚的過程,我覺得我們真的很幸運,靠著包爸的關係省掉了很多麻煩,沒被刁難也沒被當作郵購新娘. 我們只交了公證結婚必要的三項文件: 出生證明,單身證明和習俗證明(前兩份文件由台北駐巴黎辦事處翻譯公證後,附上習俗證明直接寄給包爸,從頭到尾我都不知道這三分文件的法文版長怎樣),連和證婚官面試都不用(法國人和外籍人士結婚多半會被要求去面談,以防有人假結婚),結婚公告期滿就讓我們約時間公證,證婚的副鎮長還剛好是小包國小時教過他的老師. (小鎮果然小,這位副鎮長先生教過包家兩兄弟,一年半前幫包哥包嫂證婚的也是他.) 

婚禮前三天我帶媽媽和妹妹到巴黎,為的是和從加拿大飛來的爸爸,姑姑,叔叔和表妹一行四人會合,讓他們在巴黎稍作休息一天. 婚禮前一天,我帶他們從巴黎坐火車到Tours,再轉車到Saumur,包爸包媽各開一部車到火車站接我們一行七人去Gennes; 小包則和Greg從倫敦飛Tours,搭火車去Saumur租九人座小巴,再自行開回家. 我一路上都不覺得自己是去當新娘,反而像是帶團的觀光客兼翻譯. 婚禮之前,我的新娘禮服都塞在行李箱裡,不是我不愛精心挑選的禮服,也不是不期待穿上它的那一刻,只是旅途太匆忙,我連把它拿出來,在鏡前比畫陶醉,幻想婚禮的時間都沒有,就到了結婚的那一天.

 

                 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 <<待續>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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